案例三 情殇命案的生死辩:从死刑判决到死缓改判的救赎之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浙江佳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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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三 情殇命案的生死辩:从死刑判决到死缓改判的救赎之路

    宋某与女青年潘某相恋,后因潘某与第三人产生婚外情,两人感情破裂。宋某心生怨恨,购买匕首伺机报复。一日,宋某在潘某下班途中将其约至饭店,饭后趁其不备,用拳殴打并持刀捅刺潘某胸腹部数刀,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一审宋某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维持原判后案件进入死刑复核阶段。

    作为宋某的辩护人,在死刑复核关键阶段全力展开辩护工作。一方面,强调本案源于婚恋矛盾这一民间纠纷,不同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宋某犯罪动机具有特定情境性;另一方面,突出宋某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同时,辩护人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不仅不收取二审阶段律师费,还积极协调,拿出7万元并带动其亲戚朋友凑足25万元,赔偿给受害人家属,争取被害方谅解。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考量案件系民间矛盾引发、宋某认罪悔罪以及积极赔偿等情节,认为可不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作出不核准死刑的决定,改判宋某死刑缓期执行。此次辩护在关乎生死的法律博弈中,通过专业的法律策略与真诚的和解努力,成功改写当事人命运,彰显了刑事辩护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