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浙江宁波电信诈骗案:从四年到一年半的二审改判之路-诈骗罪-浙江佳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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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二 浙江宁波电信诈骗案:从四年到一年半的二审改判之路

    在浙江省宁波市的案件中,李某、彭某在投资公司担任业务员,以虚假身份诱骗被害人投资虚假交易平台。李某诈骗35.6万元,涉及3名被害人。一审中,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面对刑期较长的困境,其上诉后迎来关键转机。
    辩护团队在二审阶段围绕关键情节构建辩护策略。着重强调李某存在自首情节其曾主动前往派出所,后接到警方电话时明确表示愿意投案;同时,突出家属积极作为,赔偿近10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李某实际获利仅1000余元,与一审量刑存在失衡之处。庭审中,辩护人通过提交自首证明、赔偿协议、谅解书等证据,系统阐述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据理力争。
    最终,二审法院充分采纳自首、赔偿谅解等辩护意见,结合李某从犯地位,综合考量后将其刑期从4年改判为1年6个月。此次辩护在二审程序中精准把握自首与赔偿谅解两大核心要素,成功实现大幅度减刑,展现了刑事辩护在纠正量刑偏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