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 废品收购风波:律师巧辩实现重罪轻判与缓刑-诈骗罪-浙江佳兆律师事务所
  • 典型案例
  • 其他案例
  • 案例五 废品收购风波:律师巧辩实现重罪轻判与缓刑

    被告人李某以虚假理由骗取被害人76万元现金及价值700万元的产品,后将产品以废铁价卖给章某A、章某B,非法获利110万元。章某A、章某B明知产品为犯罪所得仍收购转卖获利,三人均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犯诈骗罪,章某A、章某B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作为章某A的辩护人,团队紧扣案件关键情节制定辩护策略。一方面,强调章某A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符合自首认定标准,且认罪认罚态度良好;另一方面,主张其在犯罪过程中仅负责收购转卖,处于从属地位,应认定为从犯。同时,积极促成章某A家属退缴违法所得,以展现悔罪诚意。庭审中,辩护人通过梳理资金流向、交易沟通记录等证据,围绕从犯构成要件及从轻量刑依据展开辩论。
    最终,法院采纳了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辩护意见,但未认定章某A为从犯。鉴于其自首、退赃等情节显著降低社会危害性,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依法判处章某A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罚金6000元。此次辩护虽未成功认定从犯,但通过精准把握自首、退赃等情节,仍为章某A争取到缓刑判决,实现重罪轻判,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