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 虚假期货诈骗案:主犯情节下的轻刑突破-诈骗罪-浙江佳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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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六 虚假期货诈骗案:主犯情节下的轻刑突破

    彭某、孙某等人成立虚假投资公司,组织周某、莫某等五人通过电信网络诈骗。彭某作为组长,带领组员诱骗股民入群,伪造盈利截图,哄骗被害人在虚假期货交易平台投资,累计骗取资金31万元。五人因涉案金额巨大,控方指控彭某是主犯。
    辩护团队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尽管彭某担任组长,但辩护团队紧扣其在整个犯罪集团中仍处于从属地位,主张认定为从犯;同时,强调彭某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1万元,充分展现其悔罪态度与较低的社会危害性。庭审中,辩护人通过提交退赃凭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证据,围绕从宽量刑的法律依据展开详细论述。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彭某为从犯,并结合其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依法作出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2万元的判决。在主犯身份的不利条件下,此次辩护成功实现轻刑突破,不仅彰显了对法律情节的精准把握,也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