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七 酒托骗局中的辩护突围:成功争取不起诉-诈骗罪-浙江佳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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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七 酒托骗局中的辩护突围:成功争取不起诉

    毛某作为"键盘手",通过陌陌、探探等社交软件虚构女性身份,以交友、相亲为由诱骗6名被害人至指定酒馆消费,与酒托女配合骗取7594元,个人非法获利6621元。8月15日,毛某在山东青岛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作为毛某的辩护人,团队紧扣案件核心,制定全面辩护策略。主张毛某仅负责线上诱骗,未直接参与线下欺诈,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同时结合其坦白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以及全额退赃弥补被害人损失的行为,强调其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较小。鉴于浙江诈骗罪立案标准为6000元,毛某涉案金额刚达标准,且无暴力胁迫等加重情节,符合犯罪情节轻微的认定条件。
    最终,检察院全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毛某系从犯,结合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从宽情节,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作出不起诉决定,仅没收作案手机一部。此次辩护通过精准把握从犯定性与多维度从宽情节,成功为毛某争取到免于刑事处罚的结果,避免其留下犯罪记录,充分展现了刑事辩护在维护当事人权益中的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