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作为公司总经理,私自截留300余万资金,被办案单位以职务侵占罪刑事逮捕。公诉机关指控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司财物,构成非法侵占罪,数额巨大,建议判处4年有期徒刑。张某家属委托本律所辩护。
辩护团队经深入研究案情,准确抓住案件关键行为性质究竟是"非法占有"还是"挪用"。律师发现张某截留资金后用于投资、归还个人借款,没有挥霍,而且有部分还款行为,还曾向公司提出还款计划,不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
庭审中,律师一方面提交了调取的银行流水、和公司之间的聊天记录、还款计划等证据,证实张某有还款意愿,并将法庭提交了相关案例。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张某构成挪用资金罪,结合其悔罪表现,从轻判处1年3个月有期徒刑。这次罪名逆转与刑期大幅缩减的辩护,彰显了本律所刑事辩护的专业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