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打黑第一案中,被告人张某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等多项罪名被提起公诉,其家属委托本律所介入一审辩护,团队围绕案件定性与量刑展开精细化辩护。
通过深入剖析案情,辩护人精准捕捉核心争议: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出张某与黄某等人系合作关系,博辰公司实际由黄某、马某管理,且涉案行为未形成系统性控制特征,不符合组织、经济、行为及危害性四大构成要件,应属恶势力而非黑社会性质组织。同时,指出部分敲诈勒索事实非张某出资,其对"套路贷"具体操作不知情;寻衅滋事部分事实系团伙成员擅自实施,张某未参与预谋或指挥。此外,强调张某在监视居住期间存在侦查行为不规范问题,可能影响供述自愿性,并主张其具有退赃、未遂等从宽情节,主张从轻处罚。
庭审中,辩护人结合在案证据与法律依据,系统论证张某的行为性质与责任边界。最终,张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未被没收全部财产。本次辩护通过对涉黑定性的有力抗辩、量刑情节的充分挖掘,全面呈现案件争议点,为当事人争取到程序权利的充分保障。本案彰显本律所刑事团队在重大复杂案件中精准把握法律适用、坚守辩护立场的专业能力,以扎实的辩护策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