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程某刑事指控案:破局证据迷雾,逆转不利局面-开设赌场罪-浙江佳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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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二 程某刑事指控案:破局证据迷雾,逆转不利局面

    被告人史某、程某、胡某等人伙同他人开设赌场,以硬牌九形式组织赌博,非法获利达14万余元。此外,公诉机关还指控史某与程某另犯诈骗罪,称二人通过遥控设备骗取钱财13万元,程某面临多项罪名叠加的重刑风险。

    接受程某委托后,我方辩护团队经深入分析,明确辩护策略:对于开设赌场罪,主动梳理程某在共同犯罪中的次要作用,结合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的情节,争取从宽量刑;针对诈骗罪指控,着重指出公诉机关证据存在重大缺陷一缺乏直接证明程某参与遥控诈骗的客观证据,如设备操作记录、资金流向关联凭证等,且证人证言存在矛盾与模糊之处,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不符合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定罪标准。同时,积极促成程某家属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以展现悔罪态度。

    最终,法院充分采纳了诈骗罪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未认定该罪名。同时,鉴于程某具有自首、退赃情节,结合其在开设赌场犯罪中的参与程度,依法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罚金2.5万元。此次辩护成功为程某洗脱一项罪名指控,避免了刑期的大幅加重,以扎实的证据分析与法律论证,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刑事辩护在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层面的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