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销售淫秽物品案:从重刑风险到降档缓刑的成功辩护-其他案例-浙江佳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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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三 销售淫秽物品案:从重刑风险到降档缓刑的成功辩护

    李某通过网络云盘销售大量淫秽物品,涉案金额近二十万元。公诉机关以销售淫秽物品牟利罪提起公诉,认定其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建议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辩护团队介入后,律师团队迅速开展工作。律师团队通过充分研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行为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为李某制定辩护策略。经深入分析,发现李某主观恶性较小,其销售行为受他人诱导,且未形成犯罪组织。同时,李某作为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深刻悔罪,家中还有老人需照顾。

    庭审中,辩护律师指出公诉机关对"情节特别严重"认定存在争议,并强调李某的从轻情节。最终,法院采纳部分意见,基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以及其是初犯的事实,降档量刑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同时适用缓刑。这场辩护成功扭转局面,实现降档量刑与缓刑的双重突破,彰显了本律所刑事辩护团队的专业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