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陈某受贿案:双情节发力实现缓刑判决-受贿罪-浙江佳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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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二 陈某受贿案:双情节发力实现缓刑判决

    被告人陈某在担任消防队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消防器材供应商70,700元贿赂并为其谋利,因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案发后,陈某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还积极检举他人毒品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全额退缴赃款。

    接受委托后,本所辩护团队紧扣案件关键情节制定策略。重点强调陈某主动投案且如实交代犯罪行为,依法应认定为自首;其检举他人犯罪并被司法机关查证属实,构成立功表现。同时,结合陈某全额退赃、积极弥补损失的行为,向法庭提出其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显著降低,完全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庭审中,辩护人提交自首证明、立功材料、退赃凭证等证据,从法律层面详细阐述从轻量刑依据。

    最终,法院采纳了自首、立功、退赃等辩护意见,综合认定陈某符合缓刑适用标准,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没收全部退缴赃款。此次辩护通过精准运用自首、立功双重法定从宽情节,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充分展现了专业的刑事辩护能力。